当前位置:陕西新闻资讯网 >> 财经 >> 文章正文

四川信托控股!银监局和当地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股东被采取了监管执法措施

发布于:2020-12-22 被浏览:3185次

近年来,四川的信托治理失败,内部控制机制失效。管理层无视监管法律法规,暗中进行大量非法业务。导致风险不断积累,经营陷入困境,严重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四川的信托治理失败,内部控制机制失效。管理层无视监管法规,隐性开展大量非法业务。风险不断积累,经营陷入困境,严重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信托控股后,其作为受托人和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法律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3、工作组将督促四川信托尽快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求四川信托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制定资产保全方案。

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偏离受托人的职责定位,违规为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绝返还非法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公司稳定经营,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四川银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浩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受到限制,即不得行使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四川银监局将会同当地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重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有效保护信托当事人和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四川信托运营中的违法行为,工作组将依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调查,积极追回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者,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市场纪律。

四川银保监局答记者问

一、监管部门对四川信托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浩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四川信托股东在风险处置过程中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拒绝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风险处置。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四川信托的稳健运行,损害了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四川银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上述股东采取了强制性监管措施。

二、为什么监管部门要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管控?

四川信托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近年来,由于该机构公司治理失败,内部控制机制无效,管理层忽视监管法律法规,隐性开展大量非法业务,导致经营风险和困难积累,严重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经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为了控制事态发展,压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四川信托加快风险处置,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四川信托部分股东的股东权利。同时,当地政府派出工作组,发挥各方的共同努力,加强对四川信托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一方面督促其尽快重组董事会,聘请专业机构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加快处置风险资产;另一方面,协调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收缴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从而更好地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四川信托被实施管控后,现有业务如何处理?

四川信托控股后,其作为受托人和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法律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根据四川信托官网发布的公告,信托产品投资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登记其认购的信托产品股份,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工作组将对注册股份进行检查确认,督促信托公司按照“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盘活和处置信托风险资产,依法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组进驻四川信托后,如何保障信托受益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组将敦促四川信托尽快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求四川信托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制定资产保全方案。在全面了解风险基础的基础上,制定最终风险处置方案,依法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