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支锅”“马孜”“头”.原来文物窃贼也有这样的“地下江湖”
几十件文物一手卖了430万,三手卖了780万,其中3件价格高出数倍
其中一部分在国内迅速流传,另一部分在国外“洗白”。追回被盗文物并不容易
打击文物犯罪,必须努力遏制市场需求和走私,完善与打击文物犯罪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正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孙亮泉
外形像一只蹲伏的野兽,背部是一个罩子,罩子前端装饰着饕餮图案……通过造型精美、纹饰丰富的“兽形图案”,人们仿佛看到了3000年前古人的盛宴场景。但是,“动物形”几乎成了文物贩子的“玩物”。
作为文物大省,山西省盗窃、贩卖文物案件频发,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从2018年到今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追回文物4万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山西警方追回的。
三年后,记者深入山西的几个犯罪处理中心和一些看守所,专门采访了一线警察、盗墓贼和文物贩子,了解了很多文物窃贼的内幕,揭露了文物窃贼的“地下江湖”。
从查获的文物刑事案件和追回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文物盗窃链条来看,记者发现文物盗窃者呈现出一种产业化模式,被盗的文物被卖掉,离开国家,迅速被清洗。接受采访的多名警察和业内人士建议,要努力遏制市场需求和贩运,完善适合打击文物犯罪的制度和机制。
照片由山西省公安厅提供,为山西警方找回的动物造型
“摸金校尉”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摸金校尉”是盗墓贼的最新称呼。据记者采访,当代盗窃文物的“莫金队长”团伙细分为——“支锅”(即“老板”)及其团队、当地文物经销商、“一把手”专卖精品文物、“马孜”为海外古玩店老板收藏精品等多个角色,形成了一条盗窃文物、贩卖文物的黑色产业链。
在盗窃过程中,一群人“各司其职”,从出土文物到赃物出售。据山西省公安厅临汾中心负责人和运城中心几名民警介绍,盗墓一般是“托盆”进行,团伙成员有盗墓、取土、清坑等,分工协作。
一名被俘盗墓者向记者讲述了“门道”:“托壶”提供了资金和工具,没有直接前往现场;清完文物后,清坑人把文物装进蛇皮袋,交给“支锅”;“支锅”根据货物的价值,一次性向墓帮支付买断费或劳务费,其中墓帮头拿一半,其余帮员共同分担;干挂土纯粹是苦力,连看一眼出土文物的机会都没有,一个坑货能分到几千元的辛苦钱。
在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宣判的一起盗墓案中,盗墓团伙张某某供认,在一起盗墓案中,共挖出约20件青铜器,其中包括5件铜鼎。张某某拿到货后,以550万元的包装价卖给文物贩子和某个。“我给了‘保护伞’30万,每人分20万。剩下的钱和另外三个人对半分,我分了62万。”张某某说。
在转手的过程中,文物的价值成倍增长。以国家一级文物、山西青铜博物馆市政厅珍品一尊、一方一为例。它们在山西洪洞被盗出土几天后,被t
警方在“巴特”查获了数千件青铜器,基本上垄断了当地精品文物的销售,还查获了万文商会会长乔某某开设的万文店。“一开始是乔某某挖的墓,后来停下来卖更赚钱。开店后他换了买别人挖的货。如果他吃不下,他就联系‘马孜’并出售佣金,佣金收入为交易价格的4%至5%。”一名处理此案的警察说。
据山西省公安厅运城中心处理此案的民警介绍,闻喜县九屋头墓区出土的几十件文物被“打包”以4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洪洞,另一手卖给了介休,其中三件主要文物以78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陕西府谷的一个煤老板。“前后一个月,第三只手倒了,价格翻了好几倍”。
2015年,文物贩子刘继元和另一人以580万元的价格从“山西代县阿索卡塔失窃案”中购买了一批文物,并以2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隔壁家阮某某。
在倒卖的过程中,古玩市场成了文物的“卖点”。记者了解到,一些大型文物经销商在中国著名的古玩市场开店,甚至将偷来的青铜器等文物一次性公开,在古玩店完成了“看货”和交易。雇佣“马孜”的大部分都是在香港好莱坞路和摩洛街开古董店的老板。
“交易时,有中间人撮合,约好在古董店看货。乐观之后,讨论价格,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自己走。”一个文物贩子说。
一位古玩店老板说,这几年来,随着文物和青铜器价格的飞涨,原来卖字画、钱币、工艺品甚至红木家具的人都转而卖青铜器了。
今年10月落网的公安部甲类通缉犯刘继元,曾在南京长期经营一家出售手工艺品、陶瓷、字画的“古工艺品店”,但却私自出售珍贵的国家文物。2015年至2018年,刘继元向盗墓贼非法收购文物、编钟、青铜虎、金棺、银棺等文物倒卖。
被盗文物追缴存难点
记者发现,被盗文物的“归途”目前并不容易,追回有困难。
根据警方掌握的信息和一些文物贩子的供词,盗窃和挖掘团伙经常越境作案。文物出土后,很快就被卖到市场上,乱七八糟地转移到各地文物贩子和买家手中,甚至流向国外或“收藏家”手中。
一方面,大陆的渠道一直在快速流通,一些文物已经“隐形”很久了。
比如在国外生活多年的名为兽形腰封的国家一级文物,就是商代的酒器。因为古墓被盗,在兽形外壳被找回之前,相关部门连这样的文物都不知道,更别说文物的具体位置了。最后,通过锁在保险柜里的委托书线索,频繁往来于香港和内地的文物贩子葛某被逮捕并被追回。
再比如,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重器方艺彝和彝尊,就是在山西省洪洞的同一个墓中被盗的。后来文物很快被盗墓者转卖,四处漂泊。被文物贩子卖了之后,就出国了。经过国内外长时间的认真调查,追回小组查明了文物流失的路线和最终去向,并查出了盗贼和人贩子链条中的相关人员。调查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成功追回了两件稀世珍宝。
另一方面,流出渠道“畅通”,出境又快又容易被冲走。
据警方介绍,文物贩子在内地基本都是用现金交易被盗文物的,香港古董商在京广Xi都有账户。“马孜”看好货物后,他将在两三天内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交易。文化大革命之后
有文物贩子说,被盗文物出境后会被迅速“洗白”。他们把货物带到拍卖行办理相关手续。文物评估报价后,由拍卖行登记,列入《目录》(拍卖商品指南)。无论拍卖成功与否,被盗文物都具有公众身份。这个“户口”,让文物很容易入境。——.有了“目录”和古董店的伪造发票,他们就进入了这个国家,成为合法的文物。
警方还发现,卖家通常联系方式单一,很多盗墓贼甚至不知道自己挖出了什么文物,更不知道卖给谁,卖给哪里。这使得警察即使抓获盗墓贼也很难找到文物;有时候,文物被查封后,它们的流通线路就不清楚了。
此外,由于许多出售被盗文物的行为不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往往较弱,仅限于追回文物和整个链条的打击。
健全完善打击防范
文物犯罪长效机制
在调查中,一些基层民警反映,2011年废除死刑后,盗窃文物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虽然警方一直在严厉打击,但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文物犯罪分子不断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漏洞逃脱打击。
一些接受采访的专家和警方认为,为了给文物窃贼降温,保护祖先留下的珍贵文物,需要克服打击文物窃贼的“不适感”,努力遏制市场需求和销售,完善适合打击文物犯罪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非保护区”成为盗墓者的“护身符”,急需将盗墓罪改为“行为犯罪”,法律审判应以“结果说”为依据。
根据现行法律,在严打和审判中,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家保护区”和“非保护区”,结果大相径庭:国家文物保护区采用“行为说”,即盗墓行为可以处理,刑期10年以上;盗墓发生在非文物保护区,基于“结果论”,即只要没挖到什么或者警察没发现什么,就不构成犯罪。
“国家保险区铲了10年,非保险区被查封了。”部分接受采访的基层民警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盗墓贼在非保护区多次作案。其实“非保护区”内有很多皇家墓葬,“非保护区”并没有减少盗墓造成的破坏。往往埋在地下的古墓被盗挖后被文物部门发现。相关部门会申报保护区,对于之前被盗的文物来说已经来不及了。
基层受访者表示,打击盗掘古墓葬罪,可以根据破坏的实际后果考虑量刑,即凡以营利为目的盗掘者,依法严惩,掘物者严惩,以震慑盗墓者。
二是文物大盗链条中获利最多的是最弱的,消除“卖需求”造成的“野蛮盗猎”迫在眉睫。
在文物窃贼的黑色产业链中,“一线”窃贼受到的惩罚最重,但获利最少;文物的销售是一笔巨大的利润,每次销售价格几乎翻倍。如果不采取反卖措施,在旺盛需求的刺激下,“一线”偷猎者可能就像韭菜一样,一茬断了,新茬就出来了。
警方调查人员报告称,准确打击文物经销商并不容易。自2018年以来,山西警方逮捕了2000多名“文物犯罪分子”,其中约四分之一参与了反贩运进程。“有些人以前被逮捕过,但由于法律和证据问题,很少有人被判刑。”
接受采访的专家建议,鉴于文物犯罪的专业化、专业化和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应密切协调配合,在严厉打击盗墓贼的同时,关注“马孜”等关键人员和重点地区文物交易商的动向。同时,建立高效准确的情报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完善打击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提升文物安全水平和标准。
第三,一些基层政府对建立文物保护区“漠不关心”,迫切需要调动基层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有基层群众反映,成为保护区后,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保护,却有不建设、不开发等相关规定,与当地实际发展需求相悖。与此同时,基层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人力不足、缺乏专业性、资金不足等。一位接受采访的基层干部直言,如果有人出钱出力,就有可能出事。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政府要坚持领导,多元化投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狠抓基层文物保护的局面。
第四,合理利用文物的回收,刻不容缓地要建立一个“国”字头的青铜博物馆。
自专项扫黄行动启动以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连续三年部署专项行动打击文物犯罪。
许多受访的文物研究人员和警方调查人员建议,应合理利用回收的文物,建立中国青铜博物馆,并举办打击文物犯罪成果展览。要更好的保护好国宝,同时让更多的后人近距离与“先人”对话,吸取文化营养,同时对有意参与盗窃文物但尚未行动的人进行警示。
